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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3-9/2021-04192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外侨办 成文日期: 2021-05-05
    名  称: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发文日期: 2021-05-0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外事办公室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民众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政务信息,是指我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的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三)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五)本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办领导分工情况;

      (六)公务员录用程序、要求及录用结果;

      (七)本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八)本办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依据上述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应按该信息的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

      (二)海口市外事办公室网站或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三)广播、电视、微信等公众媒体和新媒体;

      (四)特殊场所设立的专栏、广告牌、招牌等;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

      (二)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报请办分管领导审查,最后由办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本网站和政府党政办公信息网站等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报请办分管领导审核,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3、在特殊场所设立的专栏、广告牌、招牌等构筑物上公开有关信息时,由有关科室报请办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4、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市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办对外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信息。

      5、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办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向我办获取本制度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外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我办提出申请;由本办指定专人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四)本办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即时责成有关科室(部门)予以受理。有关处室受理后,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方式;

      2、决定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依据。

      (五)本部门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办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六)本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

      (一)依照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分工:

      1、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服务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本部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本办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由办秘书科和承担工作的科室负责;

      2、外事工作计划、总结,由秘书科负责

      3、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根据职能和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科室、责任人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受到有关行政处罚,在公开信息时泄漏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他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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